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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有關替代役役男退役返鄉之旅費如何編列支給案

一、近來發現部分學校核支替代役退役返鄉旅費,有疏漏謬誤,特此公告說明。

二、依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調任視同出差,其旅費由新任服勤處所報支;
  而義務役官兵退伍還鄉旅費准於退伍前發給,
  1.退員戶籍地址距離服勤單位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者,
    每日士官六00元(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比照),
    士兵五00元(替代役役男比照)標準報支退伍旅費;
  2.退員戶籍地址距離服勤單位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者,
    則依「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支給規定」,按實際誤餐情形報支誤餐費。

三、上開經費由替代役役男服務機關(構)自行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編列核支。     (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役署管字第○九一○○○五一三五號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2-09 15:57:00
點閱數: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