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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99年度辦理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計畫說明及申請表格和範例,歡迎下載使用。

1.依據中華民國 98年11 月 24 日台研字第 0980187124C 號令辦理。
2.請先查閱「99 年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注意事項說明
」,確定貴校欲申辦之組別及使用之表格。
3.參閱 99 國中小申辦表格。
4.建議先依「99 花蓮縣申辦計畫範例」撰寫計畫。
5.召開校務會議,依「校務會議簽到及紀錄範本」填寫校務會議紀錄。
6.完成申辦表格。
7.3 月 2 日可以帶著申請計畫、申請表格、會議紀錄等參加教專第二次申辦說明會,當場修正即可繳交。

※有意願參加教專計畫但苦於學校校務會議無法通過的老師,請來電 03-8576387 洪老師,共同想辦法克服此難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2-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2-11 17:55: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