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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告 謹訂於99年2月23辦理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說明會,請 各校務必指派專責人員準時出席並給予公差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 月 19 日台國(一)字第 0990009814 號函及 99 年 2 月 9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26021 號函辦理。

二、 98 年 6 月 17 日總統令公布幼稚教育法第 17 條之 1 、國民教育法第 5 條之 1 、職業學校法
  第 15 條之 2 及高級中學法第 6 條之 3 修正條文,課以主管機關為學校及幼稚園場所投
  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規定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三、台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教育部辦理集中採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共同供應契約, 98 年 12
  月 22 日已完成共同供應契約開標事宜。

三、旨揭服務說明會由承保廠商(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並訂於 99 年
  2 月 23 日下午 2 時至 4 時分假國泰人壽花蓮展業通訊處(花蓮市國聯 1 路 39 號 4 樓)舉行
  ,惠請 貴校務必指派專責人員準時出席並給予公差假登記。

四、請下載附件檔『本縣投保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投保名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2-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2-23 06:55: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