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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及申請表格各1份,請有需求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生自行下載使用。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由本府另案核定各校名額,俟核定後再行通知各校掣據,請各校依核發要點於核定名額內自行發給符合資格之學生。
二、本公告表格適用於高中職以上之學生,請本縣各國中小依循往例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2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3-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4 15:47:00
點閱數: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