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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五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以台參字第0990029192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0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 2010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社教司林蘭君小姐(聯絡電話: 02-77365707)。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梁依仁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12 17:22:00
點閱數: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