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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校舍「詳細評估」、「補強設計(不含監造)」或校舍「補強工程(含設計監造)」之學校,若核定表之樓地板面積或經費有誤者,請於4月2日前函報教育處,以利彙整後函報教育部修正。

有關補強工程部分,請以國震中心期末審查核定之經費發包,若教育部核定之總工程經費不足(以校為單位),請一併函報教育處調整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3-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26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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