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年度中輟預防及追蹤輔導工作,請各國中於99年3月31日以前提出相關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核備,以利後續經費之核撥,請 查照。
(依據文號:花蓮縣政府 99 年 3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48123 號函)
一、請各校加強中輟預防工作並落實中輟復學學生之輔導,平時應建置中輟或中輟之虞學生個案管理資料,進行中輟成因分析及研訂輔導策略。
二、各校均應落實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資料之正確性,中輟生尋獲復學後,請儘速上網辦理復學登錄。
三、中輟預防及追蹤輔導工作經費,請實際支用於輔導中輟及中輟之虞學生,如個案研討會外聘專業人員鐘點費、中介教育課程鐘點費、學生用品費、教師訪視加班費與追蹤協尋油料費等。
四、各國中補助經費之額度: 7 班以下: 1 萬 3,000 元整、 8-19 班: 1 萬 8,000 元整、 20-24 班: 2 萬 2,000 元整、 41-57 班: 2 萬 5,500 元整。
(再次提醒各校,是國中才要報計畫唷...國小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