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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國民中小學學生營養均衡午餐,重申請各校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8 日台體(二)字第 0990056013 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除訂定旨揭基準外,並依該基準設計食譜範例,該等資料已置於本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單位介紹/體育司/數位內容/歷史資料庫/營養午餐)。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4-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09 08:28:00
點閱數: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