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7026

為提升役男服務效能,維護役男工作權益,重申教育部98年3月25日修正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一、請各校役男管理人員自行下載附件檔並列入工作移交項目
二、有關替代役役男管理工作相關法規提及「役男主管機關」是指內政部,「役男需用機
  關」是指教育部,「役男服勤單位」是指教育處,「役男服勤處所」是指學校。
三、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內容涵蓋有勤務工作內容、生活管理、役
  籍管理、獎懲、請假、膳宿、遷調。
四、檢視目前役男的管理工作,本府重申各校須依「獎懲」、「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一)、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案件,應本獎當其功,懲當其過,即獎即懲,注重時效原則辦
   理。
   1 、獎勵種類: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
   2 、懲處種類: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輔導教育、軍法審判。
    ●懲處部分一定要有『輔導』的過程,視情節輕重逐一考核並做成『書面會議紀
     錄』,俾供日後審議會議查核資料。
(二)、准假權責區分如下:
   1 、服勤處所:公假、事假五天,病假十天。
   2 、服勤單位:公假、事假六天至十四天,病假十一天至三十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4-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13 00:06: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