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教育部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一份,請符合受補助對象及條件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並於本(99)年4月28日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概算表函送本府辦理初審,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5 日台體(三)字第 099004195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為激發學校創意與特色,鼓勵使用空餘教室等閒置空間,建構多元運動設施而推動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之計畫型補助(擬每校補助新臺幣 40 萬元)。
三、請符合受補助條件資格(請參見補助要點)且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儘速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資格不予受理)備文檢具申請計畫書及概算表(格式如附件)送本府辦理初審;本案計畫書範例,敬請瀏覽教育部樂活運動站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