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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本縣99學年度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插班生鑑定甄選型態調整,其辦理方式比照本縣99學年度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新生甄選方式辦理,請各承辦學校儘速公告,並協助完成報名

一、依教育部 99 年 4 月 9 日台特教字第 0990059843 號書函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函示,凡 99 學年度依特殊教育法通過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不得進入集中式藝術才能班級就讀,然為充分運用教育資源、提供教育機會,故本縣 99 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插班生之甄選,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班標準」之甄選規定辦理,通過甄選者得進入該年段之藝術才能班就讀。
三、插班生甄選方式,將依本縣 99 學年度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新生甄選方式辦理,惟各術科通過標準,將參照欲插班年級學生程度訂定,以利入班就讀後之銜接。請欲報名者依各校新生簡章申請表填寫,並於報名時知會承辦學校為插班生申請,以利學校完成報名程序。
四、請各承辦學校儘速於校內網站或布告欄公告本訊息,並於報名現場提供入班申請審查表格,以供報名插班甄選之學生家長現場更換。
五、有關各校各年段插班生名額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謝易修
連絡電話: 8462860#262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4-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19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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