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核地方政府執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細部評鑑基準表,98年及99年修正對照表,供參。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6 日台訓(三)字第 0990060750 號書函辦理。
二、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空間,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力量,積極面規劃各項體能、休閒及知識學習活動;並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以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特定訂「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實施計畫。
三、 98 年的考核評鑑,感謝各校協助填報相關資料,本縣獲得 94.88 分。
四、請各校預先規劃暑期活動並配合辦理,俟評鑑基準表確定後,再正式發函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