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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公告】私立幼稚園、托兒所98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扶幼計畫補助款行政作業費,可於98學年度第2學期扶幼計畫就學補助分區審查附領款收據及原始憑證後免備公文當日領取現金

一、本補助款以現金方式核撥,請園所備齊上述領款收據及原始憑證後免備公文,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扶幼計畫就學補助分區審查當日亦可領取(現金)。
二、園所領款收據範例請下載參閱。
二、園所所送的發票或收據應黏貼於憑證用紙上,採購之品名應與辦理扶幼計畫就學補助有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孟康
連絡電話: 03-846277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4-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3 09:39: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