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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辦理「99年度1至6月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核銷之學校,儘速檢具經費結報表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本府特教科憑辦。

一、依據 99 年 3 月 5 日府特教字第 0990034791 號函辦理。
二、請尚未辦理「99 年度 1 至 6 月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核銷之學校,儘速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本府特教科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4-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6 08:47: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