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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及體育班應依據教育部訂頒之課程綱要,落實全人教育,均衡發展學生基本能力,不應因運動專長訓練影響正常課程學習,請 查照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26 日台體(一)字第 0990068331 號函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辦理。
二、經輿情反映部分運動專長課程實施由於未妥善規劃,影響正常課程學習時間及應授之課程內容,致未能落實課業輔導,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三、請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據各課程綱要妥適規劃學校課程計畫,延續國民教育階段之目的,並提昇普通教育素質,增進身心健康,提高運動競技知能,輔導運動代表隊及體育班學生朝全人發展,養成具備現代公民素養之優秀運動人才。
四、如學生因運動專長訓練或參加國內外賽會影響正常上課,請確實予以課業輔導,俾免影響課業成績。
五、貴屬學生如因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受國家徵調集訓期間,亦應隨時掌握其訓練成績、生心理健康狀況以及課業學習成效,並隨時關心近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楊政道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4-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7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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