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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置專長教師--國中 § 教育部已撥付本縣第3期款,請各國中於5月7日(星期五)前掣據送教育處學管科。

1.本案前經調查各校不足款,將併入第 3 期款一同撥付,請學校依「應掣據金額」逕送學管科,免備文。
2.請各校務必依期限辦理,因撥款為統一作業,本府預計於 5 月底前完成相關行程流程,將經費撥付各校,避免影響代理教師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5-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04 13:53:00
點閱數: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