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加強落實各項災害防救教育與防護演練課程,提升防災素養與必備知能,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3 日台國(二)字第 0990057625 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地震頻傳問題,務請本府所屬學校(場館)加強建築物安全檢視評估,落實
防災安全教育及防救演練等工作,以提升學校整體防災知能。有關各種災害類型之應
變等資訊,請參考本府 99 年 4 月 8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57692 號函提供之相關資訊網站及
本府教育處 99 年 4 月 19 日處務公告「98 年示範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撰寫範例及演
練成果」。爾後遇有災損或停課情形,請立即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災損停課通報系統進
行通報。
三、配合 99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新增列訪視項目「防災教育」,請各校於 99
年 9 月 15 日前妥擬「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函送本府備查。
四、 經本府 99 年 4 月 22 日函文至各校後,有兩所學校已積極陳報「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惟未依上述 4 月 19 日處務公告「98 年示範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範例」撰寫,一律檢
還學校,請修正後重新提報本府核備。
五、隨文檢附 98 年示範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範例--大觀國中、西園國小,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