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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9年6月4日止辦理「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助理員申請」,相關申請事宜,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1.99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師助理員申請期限至 99 年 6 月 4 日止。
2.請各校於期限內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完成教師助理員線上申請作業並檢具教師助理員申請表(詳如附件)及相關資料送府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5-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07 16:37:00
點閱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