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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場租收支對列預算追加減作業】有關場地租借收入回撥一案,凡99年度場地租借預算(收支對列)編列不足或未編列之國中小學,需辦理追加減預算者,請填報相關資料,並於99年6月1日前寄送至國教科。

一、各校場地租借收入於 98 年度已繳庫但尚未回撥,而今( 99 )年度未編列預算者,請務必填報,否則將無法辦理場租回撥使用。
二、若本年度之場地租借收入已編列預算,請參考歷年實際收入辦理追加減預算。
三、無此需求者,則無需回報;逾時未報視同無需求。
四、場地租借收入若已繳庫,請附「收入繳款書」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核章),若無場租收入者,則做預估。
五、填報金額請以千元為單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李佳玲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5-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11 11:48:00
點閱數: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