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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場租收支對列預算編列作業】為編列100年度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請各國中小參考以前年度實收及現況核實編列,並於99年6月10日前至本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一、本府 100 年度將依本調查表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故歷年有場地租借收入者(游泳池除外)務必填報。
二、需填報之場地,依「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 2 點規定,指本府所屬之學校校舍(地)及設施,公有宿舍不包含在內,故公有宿舍租金收入不可納入場地租借收支對列內。
三、請至線上填報系統 http://report.hlc.edu.tw/ ( ID : 660 ,
報表名稱: 100 年度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預估金額調查表)填報。學校代號請按附件學校代號一覽表之「代號」填報。
四、填報金額請以千元為單位。
五、請 99 年度水電費預算不足支應之學校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各校 99 年度水電費支出數以 1 月-5 月實際支付數及預估 6 月-12 月支出數(以 98 年度 6 月-12 月實際支付數預估)估算,預算不足學校請務必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預為因應。如未於收支對列編列,依標準設算編列不足者,本府不予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李佳玲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5-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24 14:45:00
點閱數: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