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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99年度申請教育部精進教學計畫子計畫三-「學校教師社群」及「教師專業評鑑社群」等學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俾利計畫完成時順利完成核銷事宜。

一、學校申請旨揭計畫之經費概算表中,有關外聘講座鐘點費部分,若聘請講師為縣內國中小教師,僅能以 800 元核銷(依據縣內預算共同性編列基準)。
二、請各校確實審視所提計畫,若有以上情事者,請於 99 年 6 月 10 日前函文申請計畫變更,本府將於第二期款項撥付時,依據計畫變更後之經費撥付計畫款項。
三、未於期限內完成計畫變更者,若於計畫完成核銷時,繳回講座鐘點費之結餘款,將影響貴校之執行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5-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28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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