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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審核及填報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 9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核要點辦理。
二、審核方式與期程:
(一)請於 99 年 6 月 30 日(三)前,將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節數表(表 3-3 )、課發會會議紀錄、家長同意書逕寄教育處(督學室)審核。並上傳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節數表電子檔,電子檔上傳至教育處首頁/線上公務/線上填報系統/9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節數表。此填報系統開放時間為 99 年 6 月 1 日(二)-6 月 30 日(三)。
(二)請於 99 年 8 月 6 日(五)前將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之 99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電子檔上傳至教育處首頁/線上公務/線上填報系統/99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課程計畫紙本留校備查。課程計畫光碟片 2 份(附檢核表)逕寄教育處(督學室)審核。此填報系統開放時間為 99 年 8 月 2 日(一)-8 月 6 日(五)。
三、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依附件之表格上傳資料(如附件),不可自創表格或使用 98 學年度表格。會議紀錄格式和家長同意書格式,僅供參考,學校可依校內實際運作資料送件。
(二)環境教育法在 99 年 5 月 18 日剛三讀通過,此法俟公佈後一年才施行,故本學年度不納入審查。
(三)請於課程計畫中呈現「書法教學」。
*文後諒達
*發文所檢附表格有微調,如:表 5-1 增加英文一欄,國小 1-2 年級表 3-3 彙整成 1 格生活欄, 請以發文所附表件繳交資料
由於有些私立學校只能收到紙本公文,可自行下載此次公告的電子檔方便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5-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01 09:46:00
點閱數: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