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辦理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8 月 11 日台國(三)字第 0980132594Q 號暨 99 年 9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0980148501 號函辦理。
二。請辦理學校依教育部核定經費執行,並於本(99)年 6 月 30 日前執行完畢。
三。本案依相關經費支出規定辦理,並於執行完畢後提報成果電子檔 1 份(包含實施計畫內容ˋ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及實施成效評估)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1 份送府核銷。
辦理學校名單如下:
1.古風附幼
2.樂合附幼
3.和平附幼
4.新社附幼
5.崇德附幼
6.瑞北附幼
7.林榮附幼
8.光華附幼
9.月眉附幼
10.北埔附幼
11.長良附幼
12.水源附幼
13.靜浦附幼
14.私立安德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