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8013

轉知 【修正!重要公告】有關99學年度健康促進計畫,請學校轉知相關承辦人務必於99年6月30日前依說明提報計畫。

一、本縣 99 學年度全面推動並落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計畫,請各校繳交 99 學年度計畫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於 99 年 6 月 30 日前依計畫格式範例將計畫 1 式 2 份(核章免備文)寄送至各區校群之中心學校承辦人處。【請各校將計畫書電子檔一併附上給中心學校承辦人】

二、因 99 學年度健康促進計畫推動以校群為模式,有關各校之自選議題部分, 7 區 15 所中心學校將於 99 年 6 月中以前召開校群會議擬定各校群之自選議題。(時程由各中心學校訂定,請校群自行聯絡相關事宜)

三、請 15 所中心學校於 99 年 7 月 15 日前繳交校群計畫書 1 式 2 份(含經費概算表)並彙同各校繳交之計畫書 1 式 2 份(核章免備文)寄送至教育處體健科高小姐處。【請將各校及校群計畫書電子檔一併附上給體健科承辦人】

四、(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二)99 學年度健康促進必選議題:口腔衛生、身體健康促進(或視力保健)
自選議題:請各校群於 6 月中以前開會討論擬定【項目有:性(別)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菸害檳榔防制,整體學校衛生政策,安全教育與急救,體適能,藥物濫用防制,個案管理(傳染病及慢性病等),校園正確用藥】
(三)99 學年度各校健促計畫經費申請: 8,000 元整。
(四)99 學年度中心學校健促計畫經費申請: 16,000 元整。
【上述 99 學年度健康促進經費為預估經費,若 99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本縣健促補助經費差異過大,再另行公告請學校做調整。】

五、檢附 99 學年度全縣 15 所中心學校及其校群一覽表。

六、檢附 99 學年度學校計畫書撰寫範例供參。。(99 年 6 月 3 日修正計畫書撰寫範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6-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03 16:06: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