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定點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學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9 年 5 月 28 日署授疾字第 0990000619 號函辦理。
二、 98 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通報日期至 99 年 6 月 18 日(第 24 週)止,請務必於 6 月 21 日前上傳最後一次通報資料。
三、 99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通報日期自 99 年 9 月 20 日(第 38 週)起,請於當日起開始登記學童健康狀況,並自 9 月 24 日起於每下週一前上傳通報資料。
四、 凡參加通報之小學「學生基本資料」如有異動,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利系統資料更新。
五、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各分局承辦窗口(如附件之 99 年疾病管制局各分局承辦窗口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