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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8學年度下學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相關事宜,請 查照.(10th)

1.依據教育部 99 年 5 月 20 日台國(二)字第 0990056071 號函辦理。
2.尚未掣據學校:新城國中.請前揭學校速依附件 1 內核定金額掣據請款,切勿耽誤母語教師權益,掣據文號:99.05.24 處務公告 02860 號.
3.補助交通費計算標準請參見附件 2 。
4.重覆掣據學校:立山國小,請取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書彬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6-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14 08:19: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