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通知]有關98學年度第2學期暨99年寒假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經費乙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台國(三)第 0990103962 號函辦理.
二。請辦理學校於本(99)年 7 月 2 日前掣據逕寄本府特教科請款.
三。檢附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99 年寒假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核定經費表 1 份.
四。若有同時辦理寒假及第 2 學期課後留園之學校,請將兩時段辦理核定金額加總並計於同一張收據內,但經費結報表需另將兩時段分開填列.
五.請辦理學校於本(99)年 7 月 15 日前檢具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及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辦理核銷,倘有結餘款請併同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