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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廢止「各級運動會舉行辦法」,請 查照。

旨揭辦法係由該委員會業務前身教育部發布訂定,業經同委員會 99 年 6 月 28 日體委報字第 09900140961 號令發布廢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鐘鈞傑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6-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29 09:50:00
點閱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