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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游泳池之學校,請確實加強安全維護、水質管理,以維學生之健康,請 查照。

一、設有游泳池之學校請確實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之「游泳池管理規範」,主動公告游泳池水質、水溫及水深現況、使用水質處理方法及用品名稱與使用人安全注意事項,另應依水池總面積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以及應備救生器材,且不得逾有效使用期限等。
二、倘學校已訂定較上開規範嚴格之相關規定,從其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吳珮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6-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7-01 09:57: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