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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9學年度起原住民族語教師聘任相關事宜,請 查照.

1.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略以:99 年 7 月 31 日前無族語合格證書者或具耆老身分者尚可視為"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故 99 年 8 月 1 日起學校甄選族語教師時,務必確認是否通過族語認證.
2.為鼓勵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與研習及維護個人權益,如果支援教師任教多校,請這些學校協調由一校代為開通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書彬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8-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04 16:04:00
點閱數: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