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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提醒】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編號【710】【711】99學年度輔導教師調查表相關事宜。
一、關於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代號( ABCD )之說明:
A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 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 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或兒童、青少年偏差行為)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 (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B :領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含輔導第 2 專長)者:係指領有中等學校普通學科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科者或領有國民中學綜合領域輔導 活動專長者。
C :修畢輔導4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研究所 40 學分班」者。
D :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 20 學分班」者。
E :非上述者:屬此類者,係指未符合教育部補助減授課節數規定,而未申請本部補助,但學校仍編制之輔導教師。亦即,無專長教師不予減授課,但仍須達法定編制。
(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小六班以下及國中三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不在此限。)
二、線上填報系統中的第 13 欄「具輔導知能之兼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減授 2 (或 10 )節, 99 年全年度以 40 (或 18 )週計列,每節鐘點 260 (或 360 )元」說明:
(一)本( 99 )年度如有學校已獲補助經費,但本 99 學年度輔導教師已不符補助資格者,請先結報並將剩餘款繳回,【如新增輔導教師並符合補助資格( ABCD )者,請備文申請,新增教師者,請填寫 18 週*2 (或 10 )節(下半年度)】。
(二)本項工作辦理情列入教育部對本縣「一般性補助款考核( P.3 )與統合視導( P.4-5 )」事項(如附件)辦理,故惠請各校具符合輔導背景資格的老師,送輔導教師聘書影本資料及相關佐證資料至本處。(如為B類,請檢附專長資格之教師證書或專長證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