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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有益疾病恢復或健康促進運動消費支出試辦要點」業經體委會99年8月17日體委綜字第09900188362號令發布訂定,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條文)乙份,請 查照。

如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8-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20 08:32: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