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9161

有關教育部補助9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於本(99)年9月6日中午以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逾期視同無事項經費之需求。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16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38990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無法順利就學學生安心學習,教育部訂定「就學安全網計畫」,針對國中小階段學生,主要補助項目為代收代辦費,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 1,500 元,國中最高新台幣 1,600 元;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失業、放無薪假及莫拉克颱災受災戶)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導師家庭訪視認定需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三、本案為行政院列管案件,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覆請領。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加以審核,並敘明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原因及證明文件(訪評記錄及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另相關承辦人員亦請填具姓名、聯絡電話,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
四、填報注意事項:
(一)表 1 及表 2 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人數與金額請注意一致性。
(二)表 2「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之填寫。
(三)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 1,500 元,國中最高新台幣 1,600 元;請勿超過上限金額。
(四)代收代辦費用填報不含午餐費用。
(五) 請依國中或國小分開填報,每校填報計有 2 個表格。
五.檢附「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調查表」1 份(含表 1 及表 2 )供參。

相關連結:

  1. http://report.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李雯佩
連絡電話: 8462860#306
傳真號碼: 8462781
公告時間: 2010-08-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23 08:59:00
點閱數: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