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重要公告】轉知「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1份,請各國中小確實依前揭要點規定暨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6 月 25 日台國(二)字第 0990088932D 號函及本府 99 年 8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0990145831 號函辦理。
二、本縣 99 學年度各國中、小學之申請案,請於 99 年 9 月 2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電子檔請另傳至學管科許玉純老師 E-mail : pure5628@gmail.com )辦理後續報部事宜,逾期不候。
三、依前揭要點申請經費獲得補助之學校,須於每次校外教學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將該次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及學習單(或校外教學活動心得 2-3 篇)上傳至花蓮縣校外教學資源整合系統網(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204 )。
四、檢附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暨本縣申請計畫格式各 1 份(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