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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置專長教師方案-國中核結-催件通知 § 各國中執行「98學年度國中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請下列學校務於9月8日前送教育處核結。

1.依據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 11-增置國中小專長教師方案」相關規定辦理。
2.尚未核結學校名單如下:國風、新城、化仁、瑞穗、三民、玉里、富北國中、華大附小等 8 校。
3.請上述學校於 9 月 8 日前核結,檢附結餘款支票、經費檢核表、結報表 2 份,俾利後續函報教育部結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2 09:56:00
點閱數: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