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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辦理99學年度『第七屆癲癇之友獎、助學金』甄選事宜

一、宗旨:為鼓勵清寒、優秀、敦品勵學、奮發向上的在學癲癇朋友,能不畏懼疾病的困
擾,努力完成學業,特設此項獎學金。

二、申請對象:
(一)獎學金: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大學、研究所之癲癇之朋友。
(二)助學金: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獎學金者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須達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80 分以上)。
(二)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家境清寒証明文件。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新生申請者:國小、國中、高中/職一年級新生請檢附第一次段考成績,大學/大專一年
級新生請附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若成績單未能及時申請,請於七日內補上。
(五)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六)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 100 年 1 月 22 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
公開表揚;受獎人(或受委託人)未能出席會員大會者視同放棄,本會將不再予以補發。
(七)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縣市除外,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

四、申請時間: 99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若符合資格且欲申請獎學金者,請自行至協會網
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下載所需表格,填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文件 99 年 10 月 31 日前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0549 台北市敦化北路 155 巷 66 弄 41 號地下室「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秘書處 收)辦理。

五、評審辦法
(一)本會秘書處依據申請人提供之各項證明文件進行審核。
(二)經初審通過者,由本會聘請評審委員覆審、通過之名單個別通知,並於本會網站
(http://www.epilepsyorg.org.tw/)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馮怡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9-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3 09:24:00
點閱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