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9506

檢送補助99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游泳教學經費核定表一份,如有其它相關需求或修正,請於9月15日前提出。

一、案係本府 99 年 9 月 7 日府教體字第 0990155349 號函附件。
二、原補助項目限交通費、救生員鐘點費及場地使用費,如有「教練鐘點費」需求之學校,請依本府 99 年 7 月 28 日府教體字第 0990127761 號函調查表教生員鐘點費欄位內註明,先傳真至體健科鐘先生(紙本校內核章後補),俟統計相關需求後另行核補是項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鐘鈞傑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9-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8 11:51: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