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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各輔導團行政助理及輔導員注意,個人出差旅費之住宿費單據抬頭名稱,請務必為「花蓮縣政府」。

一、各領域、議題輔導團成員出差之住宿費單據,請務必為「花蓮縣政府」。

二、請各團行政助理轉知所屬輔導團成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楊文廷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10-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13 09:31:00
點閱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