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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99年度第1階段公立國中小(含幼稚園)校舍詳細評估」經費核銷之學校(名單如下),請儘速於99年11月5日前完成,以利結案。

1.本府 99 年 6 月 22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04453 號函(諒達)請各校於「詳細評估」執行完成後 10 日內(最遲於 99 年 9 月 20 日前),檢附「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暨原核定計畫經費概算報府辦理核銷結報。
2.迄今(99 年 10 月 25 日)尚未完成經費核銷學校名單如下:
( 1 )國中部份:玉里、宜昌、萬榮、化仁等 4 校。
( 2 )國小部份:明恥、瑞穗、豐濱、新社、松浦、富里、富世、崇德、見晴、馬遠、崙山、太平、卓楓等 13 校。
3.有關經費支用請依據「國中小(含幼稚園)校舍詳細評估、補強設計(不含監造)及其審查所需經費之參考單價計算方式與支用範圍」核實支應。其中核定經費之 15%部分,包括支用學者專家審查費(或出席費)、學者專家交通費、印刷費、一般事務費(如便當)、學校人員參加詳細評估或補強設計審查(限外部場地舉辦)之差旅費等辦理「詳細評估」所必要之經費支出,惟其支用標準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4.本補助款支用非屬工程管理費或學校辦公費性質,請以前述「詳細評估」所必要之合理性經費支出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0-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25 11:32:00
點閱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