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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99學年度「社會學習領域國中組優良試題」徵選計畫-花蓮縣初選辦法概要,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一、依據:國立師範大學執行教育部『九年一貫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社會學習領域辦理會學習領域』辦理 99 學年度『社會學習領域』國中組優良試題」徵選計畫訂定本縣初選辦法。
二、徵選方式:有意願參與本項活動之學校,可遴選校內優良試題,或各校有意願之教師自送試題至社會輔導團中心學校(自強國中),由本縣團輔導員依據評審標準進行討論審查,擇優參加第二階段全國徵選(依規定本縣選送試題以歷、地、公、統整各 3 份為上限)。
三、命題範圍、試題形式與標準、評選標準:詳見附件『教育部辦理甄選計畫』,若參與徵選活動之教師,未能依據活動辦法規定之形式與題數的標準,完成徵選稿件內容,則取消其參選的資格。
四、辦理時程:各縣市需於 100 年 5 月 9 日前送件至全國複審,故本縣收件日期訂為 100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前送達自強國中。
五、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為鼓勵本縣教師參加,並減輕參加初審者負擔,參加本縣初審者,僅需送交作品紙本、作品光碟各一份,並填寫「報名表與授權書」及「試題分析與索引」各一份,待縣內審查入選參加全國複賽者,再詳填其餘相關資料(詳見附件『教育部辦理甄選計畫』)
六、錄取獎勵:本縣不再另訂獎勵辦法,參加全國複賽得獎後獎勵,詳見附件『教育部辦理甄選計畫』
七、其他規定:請參看附件『教育部辦理甄選計畫』,以免因不符合規定,喪失比賽資格。
八、本案承辦人員:花蓮縣立自強國中社會輔導團行政助理黃瑞萍老師(電洽:03-8579338 轉 32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葉淑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10-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29 10:47:00
點閱數: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