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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991103下午更新】各校校內綜合研判時間及重要注意事項

一、各校校內綜合研判時間如附件,請各校參閱,謝謝!

二、請各校於校內綜合研判會議前完成鑑定報告,報告未完成者,不進行研判。

三、請各校特教承辦老師或特教教師,依據研判學生人數準備相同份數的校內綜合研判紀錄表,於研判會議時提供給鑑輔會代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8547145
傳真號碼: 8549482
公告時間: 2010-11-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04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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