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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9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計畫」將重新核定各縣市補助金額。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1 日台國(二)字第 0990162308 號函辦理。
二、俟教育部核定本縣金額確定後,本府將另行通知申辦學校修訂計畫及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方智明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11-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05 08:32:00
點閱數: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