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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友善校園100年計畫--「推動生命教育」

一、有意願申辦之學校,請於 11 月 18 日(星期四)前送件。

二、可配合教育部 99 年 3 月 10 日函頒之「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納入規劃辦理。

A.辦理資源不足/弱勢地區學校(如:新移民子女、偏遠鄉村籍山區弱勢學校等)生命教育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5 萬元。

B.結合大專校院服務性社團至偏鄉帶領生命教育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5 萬元。

三、辦理各類研習活動應備齊(惟視各類不同活動性質酌予調整計畫項目):
( 1 )計畫名稱
( 2 )計畫依據
( 3 )計畫目標
( 4 )主辦機關
( 5 )承辦單位
( 6 )辦理日期
( 7 )活動地點
( 8 )參加人員
( 9 )程序表或流程
( 10 )報名方式或報名表
( 11 )報名時間及相關事宜
( 12 )參加人員請核准○○假,並核給研習時數○小時
( 13 )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 14 )經費【經費申請與經費編列標準,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 15 )獎勵:於○○圓滿完成後,相關承辦人員依權責辦理獎勵
( 16 )本計畫由○○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1-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09 18:45:00
點閱數: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