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意申請100年度「攜手計畫」學校,請於99年11月19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已申請100年度「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學校,亦需於11月19日前上網填報「不申請攜手計畫報核」作業,謝謝!
一、依據府教學字第 0990198316 號暨「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計畫審查作業期程,請各校於 99 年 11 月 19 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三、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國中小均應為校內弱勢低成就學生申請辦理本案。
四、得不申請「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其條件如下:
(一)已申請「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者:請以本函發文字號為縣市核准文號。登入選擇 100 年度,帳號為教育部編訂之學校代號。
(二)獲得民間團體贊助或社會資源挹注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請主動將 100 年度辦理概況(範例如附件)於 99 年 11 月 19 日前函報本府核備,並完成線上「不申請攜手計畫報核」作業。
(三)因特殊原因有辦理之困難者:請於 99 年 11 月 19 日前備文說明不辦理原因,經本府同意核備後,完成線上「不申請攜手計畫報核」作業。
五、教育部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填報系統網址:
http://asap.moe.gov.tw/reportdb/。
六、檢附「100 年度獲民間團體贊助辦理課輔概況」範例 1 份暨不申請線上報核手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