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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函轉內政部「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請轉知並鼓勵即將屆退之替代役役男踴躍上網報名參與,請 查照。

依據內政部 99 年 11 月 10 日台內社字第 0990220672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16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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