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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為確保飲用水安全,請各級學校(含幼稚園)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針對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俗稱飲水機),確實定期維護管理、自主檢驗水質及紀錄揭示。

●如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0-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03 15:37:00
點閱數: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