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申請 「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之學校名單【飲用水及健康中心部分】,有關送府契約與經常門及資本門之區分﹝如說明﹞。
1.經常門項目【黃色欄位標示】:請於 99 年 12 月 10 日前將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 99 年 12 月 28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後附概算表)及結案報告送府完成核銷事宜。
2.資本門項目【黃色欄位標示】:請於 99 年 12 月 28 日前完成簽約並將契約書【惟採購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之學校,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載財務契約範本,依需求自行增刪。或採購中信局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日期務必訂於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送府,俾利本府統一報部申請經費保留作業。另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儘速將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於 100 年 6 月 30 日前結案將經費結報表(後附概算表)及結案報告送府完成核銷事宜。
3.本案請學校依說明 1 及說明 2 所訂期程分開辦理招標事宜,經常門及資本門不宜一起辦理招標,以避免增加本案困難度或無法於期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