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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99年度國中小近斷層校舍「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設計」學校,請於完成補強設計後儘速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1.若僅辦理初步評估之學校,請於 12/17 前將初評成果、結報表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達教育處。
2.若同時辦理初評、詳評及補強設計之學校,除了補強設計要單列一張結報表外,其餘「初步評估」、「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審查費」可同列於一張結報表中,結餘款支票開立一張即可。核銷時請檢附詳評契約書、結報表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3.「補強設計」若分 4 期付款,補強設計經費將於補強工程完工後再一併辦理經費核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09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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