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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100年4月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綜合研判魏氏智力測驗使用規定,請特教教師特別注意!

一、參與 100 年 4 月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綜合研判( 99 學年度下學期)之學生,一律使用魏氏智力測驗「四版」,特此提前公告,請特教教師協助配合,謝謝!

二、若該名疑似學生已於 99 年 11 月底前施測魏氏智力測驗,仍可使用魏氏智力測驗「三版」。

三、若有其他特殊情況需施測魏氏智力測驗「三版」,請特教教師自行於研判會場向研判委員說明原因。

四、 100 學年度起,參與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綜合研判之疑似學生一律需使用魏氏智力測驗「四版」,不再使用魏氏智力測驗「三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8547145
傳真號碼: 8549482
公告時間: 2010-12-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15 08:35:00
點閱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