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盡速辦理】有關辦理99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附設幼稚園課後留園經費案,辦理之園所請於99年12月24日前掣據,逕寄教育處特教科辦理撥款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8 日臺國(三)字第 0990210845 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於本( 99 )年 12 月 24 日前掣據,逕寄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撥款事宜,並於 100 年 1 月 7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及一般支付憑證表一式 2 份,送府辦理核銷事宜。
三、檢附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花蓮縣各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經費核定表 1 份。